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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文物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哪个级别的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

发布时间:2021-05-18 10:13
来源:拉萨市文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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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年修正)第二十四条 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不得转让、抵押。建立博物馆、保管所或者辟为参观游览场所的国有文物保护单位,不得作为企业资产经营。因此,市级文物行政部门负责审核国有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改变用途事项。

联系单位:拉萨市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

办公(办事)地址:拉萨市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

联系人:彭代佳

联系电话:0891-6958988

责任编辑:杨睿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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