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民互动 / 常见问题

市级文物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在哪个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发布时间:2020-01-15 12:51
来源:拉萨市文化局
访问量:
【打印文本】
分享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年修正)第十八条: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因此,市级文物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联系单位:拉萨市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

办公(办事)地址:拉萨市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

联系人:彭代佳

联系电话:0891-6958988

责任编辑:杨睿楷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