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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革命文物保护管理状况及对策分析

发布时间:2019-09-24 16:04
来源:拉萨市文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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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作为中国首批历史文化名城,文物保护与管理工作是伴随着西藏的新生而诞生并不断发展的崭新事业。随着考古资料的不断丰富,我们知道位于今天的城关区娘热乡吉苏村曲贡遗址约4000年前就有人居住,古象雄文化和吐蕃文化在拉萨市区及周边县区发展壮大。可以说拉萨是一座保留了十分完整传统文化、习俗、生产生活方式等人文景观的活着的古城。

随着1951年西藏和平解放、1959年西藏民主改革、1965年西藏自治区成立、1978年西藏与其他省市一起走向改革开放,拉萨市的革命文物见证了这座古城激荡而壮阔的革命历史。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田野调查登录的数据及现有文物保护单位名录初步表明,拉萨市现有各级革命文物保护单位13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处,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11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处,初步推测登记不可移动革命文物约22处。

一、保护管理工作

2006年开始,拉萨市加强了对近现代重要历史文物和革命文物的调查和记录,认定了29处重要历史和革命文物,并积极争取维修资金对部分重要文物进行修缮。在2009年,我市专题公布了第二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共计5处。2013年,经我局推荐,中央人民政府驻藏代表办公处列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07年、2009年、2013年、2017年共计10处文物保护单位或文物点列入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2016年,我局组织各县区开展了包括革命文物在内的不可移动文物挂牌管理工作。2019年,我局组织聘用了2名当地村民看护林周农场。今年,我市上报了林周农场旧址、十八军藏文干部训练班旧址、川藏青藏公路纪念碑等4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申报材料,通过自治区文物局申报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十二五”期间我市争取约310万元资金对中央人民政府驻藏代表办公处进行了修缮。近期我局争取了197万元对该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展陈及局部修缮工程,现正在开展招投标工作。2015年,我局争取了304万元对农科院将军楼进行了修缮。2017年,林周县政府争取了2000余万元江苏援藏对林周农场进行了修缮和展陈利用,现已对外开放。今年,我局协调组织开展了尼木烈士陵园修缮方案申报工作,并积极争取上级部门资金支持。此外,我局还组织对拉萨烈士陵园维修展示方案进行了评审并上报上级部门审批。按照自治区文物部门的总体安排,《西藏自治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总体规划近中期重点项目规划》已将我市7处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纳入其中,结合实际逐步推进实施本体修缮、安消防配套及电气线路改造及展示利用工程。

按照预防为主、规划先行的原则,我市正在开展中央人民政府驻藏代表办公处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现已通过市级评审,计划近期上报自治区文物部门进行审查。我局已争取市级财政支持,逐步推动110处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工作,含11处自治区级革命文物保护单位,为保护这些文物打下良好的基础。根据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革命文物宣传传播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推荐上报了4处革命文物图片和1处革命文物视频。

二、存在问题

1.革命文物的内涵还需明确。

文物的概念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西藏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导则(试行)》都有所体现。据此,我们从不可移动文物的类别来看革命文物,是属于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中体现中国革命、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一部分。《国家文物局关于上报革命文物名录的通知》对“革命文物”的解释是“主要是指见证近代以来中国人民抵御外来侵略、维护国家主权、捍卫民族独立和争取人民自由的英勇斗争,见证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的光荣历史,并经认定登记的实物遗存。对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时期彰显革命精神、继承革命文化的实物遗存,纳入革命文物范畴。”目前对革命文物的标准描述还未上升到法律法规及规范的层次。特别是“对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时期彰显革命精神、继承革命文化的实物遗存,纳入革命文物范畴”的年代上限明确为1840年,国内其他省市区近代与现代的界限为1949年,我区近代与现代的界限为1965年,但是下限到什么时候并不明确。我们在统计革命文物的时候对建于2000年布达拉宫广场是否属于革命文物还缺乏技术指导和认定。而有一些延续性的涉及民族团结、国家统一等爱国者教育主题的根据文物建筑始建年代是在1840年以前,如关帝庙、朗孜厦和清政府驻藏大臣衙门旧址等。按照文物类别只能列入古建筑类,不能列入与革命文物相关的类别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而近现代可移动文物及可移动革命文物还未开展专题普查,目前全市的保存情况还不明确。

2.革命文物的投入还远远不够。

目前,我市革命文物保护修缮等基础保护工作的投入主要来自国家和自治区。由于上级部门投入明确用于自治区级及以上级别文物保护单位,级别较低及未定级目前市级层面只能有市级及县级财政解决相关保护经费。目前市级文物保护专项经费仅有55万元,还不够完成一处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日常维护及展示陈列。除个别县区,大部分县级政府还未落实《文物保护法》将文物保护经费纳入县级财政的规定要求。

3.革命文物利用率不高。

通过对照文物普查资料和相关调查资料,目前我市13处属于革命文物的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多为党政机关、西藏军区及党校等机关事业单位使用,多做办公场所或闲置,未作为爱国主义教育活动场所开展相关活动。目前仅有林周农场作为党性教育基地对外开展。可移动文物中属于革命文物的更是底数不清、情况不明。目前仅有西藏军区军史馆及拉萨海关关史馆可能集中收藏了相关行业领域的革命文物,但未在文博行业有效监管下,同时参观情况也不明确。

4.革命文物保护管理力量薄弱。

革命文物管理属于文物系统中一个特殊的分支。目前各级文物部门和文物管理机构对革命文物的了解十分有限,最突出的问题在于文物部门和文物管理机构人少事多、专业人员十分缺乏。其一无市级文物研究机构。各地市中,现仅有拉萨、阿里和那曲未成立文物研究所(或文物保护中心)。由于无研究机构,市级文物部门还承担着一部分与文物研究的专业机构职能,但是因行政事务十分繁杂,且无法做到专业机构对文物研究的精研和对近期学术热点与成果的熟悉,所以并未很好地完成相关工作。其二由于县级文物部门均为挂牌机构,柳梧新区和空港新区甚至连机构都没有,且一直无机构和人员编制,无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无法精进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导致工作完成度和工作质量远达不到上级部门的要求,且人员流动性也较大,熟悉工作的人员十分缺乏。在机构改革前,8县区大部分兼职负责文物工作的人员多为广电事业编人员,在此次机构改革中,因人随编走,现县级更少熟悉工作的兼职人员负责文物工作。在近期行政服务事项梳理中,不熟悉文物行政服务工作的情况尤为突出。

三、对策建议

1.建立健全市县级文物保护管理机构。

一是参照内地市县管理模式,成立3至5人的县级文物管理所,建立健全文物管理机构,以干代训,培养一批有实战工作经验的基层文物工作者,逐步建立县级文物研究机构,为县级历史文化传承和革命文物保护管理打下坚实的基础。二是成立拉萨市文物研究所或拉萨市文物保护中心,逐步将研究专业职能转移给专业机构,通过学术研究、学术交流等活动,为拉萨城市文脉延续打下坚实的基础,同时为全市历史文化相关规划和经济建设提供必要的文化支撑。此外,有一批专业人员对于尽快明确反映中国共产党领导西藏各族人民解放西藏、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的重要革命文物内涵,完成全市可移动和不可移动革命文物普查、建立革命文物数据库、继承革命文化,更好构筑中国精神、中国价值、中国力量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2.提高革命文物经费投入力度。

开展革命文物普查、维修革命文物、对部分革命文物进行布展陈列等保护革命文物的工作都十分需要加大经费投入。建议市级财政将文物保护专项经费统筹考虑,参照国家和自治区文物保护专项经费管理相关办理等规范文物保护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为避免资金分散投入,文物部门无法及时掌握相关情况的状况,建议市级财政将实际投入的文物保护经费及时通报文物部门,并参照国家和自治区文物保护专项经费管理相关规定进行联合管理,确保文物、特别是革命文物保护符合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相关投入逐渐增加。目前《西藏自治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总体规划近中期重点项目》初步将拉萨市7处自治区级以上级别革命文物保护单位纳入其中,下一步争取增加拉萨市项目,并将其他革命文物列入《拉萨市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总体规划》。

3.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

开展革命文物普查、认定和登记工作。健全国有革命文物资源资产管理体系,制定国有革命文物资源资产管理办法,建立文物资源资产动态管理机制,完善常态化的市域革命文物登录制度,建设市域革命文物资源大数据库。坚持抢救性和预防性保护并重,实施革命旧址维修保护行动计划和馆藏革命文物保护修复计划,加强革命文物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各级政府应及时把新发现的革命文物依法纳入保护范畴,把具有重要价值的革命旧址核定公布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县级政府应落实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革命文物保护措施,不得擅自迁移、拆除。新建改扩建革命纪念设施应严格履行报批手续,不得未批先建、边报边建。

宣传、文化、文物部门管理使用的革命文物类文物保护单位应全部对外开放,其他部门管理使用的应尽可能对外开放。结合重大历史事件、重要历史人物和中华民族传统节庆,依托革命文物资源组织开展重大纪念活动,精心设计活动内容和载体,整体纳入中央统一规划。深入挖掘革命文物的价值内涵和文化元素,运用市场机制开发更多文化创意产品,促进文化消费。打造红色旅游品牌,推出一批研学旅行和体验旅游精品线路,促进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加大军队系统革命文物展示利用力度,在做好安全保密工作的前提下,适时对外组织开展参观、瞻仰、纪念等活动。因我市革命文物多由自治区相关单位及西藏军区等作为办公场所使用或闲置,为充分发挥其爱国主义教育功能,建议由自治区统筹规划保护修缮、安消防电气线路配套、展示利用工作。

革命文物是更加能够反映我们党解放西藏、建设西藏的突出贡献,特别是反映中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深入发展,拉萨市在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治国必治边,治边先稳藏”的重要战略思想和“加强民族团结,建设美丽西藏”指示的实物例证,都是我们开展爱国主义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接受党的理想信念和根本宗旨教育,弘扬伟大的长征精神、红船精神、老西藏精神、"两路"精神等革命精神的鲜活材料。下一步,我们将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0)的意见>的通知》和《西藏自治区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0)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以不断提升革命文物工作水平为主线,结合促进拉萨民族团结、国家统一理论研究,为充实拉萨历史文脉、进一步提升拉萨这座历史文化名城的底蕴,提供文化支撑和理论依据,以优异的成绩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责任编辑:杨睿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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