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履行文化市场的监管职责,规范市场经营行为,确保我市文化市场安全有序,近期,市文化局与我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签订《2020年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责任书》。
截至目前,市文化局已与市(区)内125家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签订了《2020年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责任书》,安全防范责任书进一步明确了场所要严格遵守《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和《西藏自治区文化市场管理条例》及等法律法规,落实好巡查登记制度,对上网消费者上网内容进行管理,确保上网消费者不得利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禁止的内容,严禁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等,场所法人及负责人纷纷表示将认真遵行文化部门的要求,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按照签订的《2020年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责任书》相关规定,履行职责,确保场所安全有序。
下一步,市文化局将继续履行文化市场监管职能,规范文化市场经营行为,结合我市实际,明确工作重点,细化措施,不断探索完善稳定有效的长效管理机制,努力维护安全、健康、有序的文化市场环境。
责任编辑:杨睿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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