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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文化局(文物局)关于提升乡村风貌建设中加强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19-09-24 17:54
来源:拉萨市文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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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2019年乡村生态振兴工作计划>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局涉及的提升乡村风貌建设中加强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情况上报如下:

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24号)第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及《拉萨市古村落保护条例》第六条“市、县(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古村落保护、利用规划的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本条例。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古村落内的建设行为的监督管理。市、县(区)文化(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对古村落内的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展示利用实施监督管理。市、县(区)发改、财政、公安、消防、水利、农牧、环保、文化、旅游、工商、国土、林业绿化、交通运输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古村落保护相关工作”规定,我局按照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职责负责拉萨市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及传统村落中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据了解,拉萨市现有一处中国历史文化名村——尼木县吞达村,四处传统村落——尼木县吞达村、墨竹工卡县赤康村,林周县连巴村、柳梧新区达东村。按照《拉萨市古村落保护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直接列入拉萨市古村落名录。四处村落现共有23处文物保护单位及不可移动文物,其中1处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5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7处登记不可移动文物,登记鉴定登录可移动文物37件(套)。

一、主要做法

在依法行政、开展保护调查、实施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各级文化遗产并进行保护情况检查工作中,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依法行政,加强管理

为了更好地保护拉萨市的古村落,我局向各县区转发了《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及《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意见》及《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2015年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的通知>建村〔2015〕91号的通知》,并按照《拉萨市古村落保护条例》第六条“市、县(区)文化(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对古村落内的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展示利用实施监督管理”及相关规定及《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我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古村落内的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展示利用实施监督管理工作,并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定期组织对相关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目前相关工作进展顺利。

我市争取90万元对尼木县吞巴乡吞达村的吞弥•桑布扎故居(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经堂进行了修缮,近期已委托设计单位对故居建筑修缮工程进行了初步设计,计划近期争取经费进行维修。2013年起,拉萨市聘请了2名当地村民看护区级文保单位吞弥·桑布扎故居,还聘请了4名当地村民看护2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霍尔康庄园管家房子及仁钦岗护法神殿。每人每月的工资从最初的1200元提高到1400元。经拉萨市文物局协调争取,自治区文物鉴定中心,帮助位于墨竹工卡县甲玛乡赤康村的群觉兵器博物馆鉴定400多件文物,并在其场馆建设和陈列装修中给予10万元补助和技术支持。

2016年,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关于组织申报第七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通知》(建规函〔2016〕177号)要求,我局积极配合住建部门下发通知,审查申报材料,最终确定推荐柳梧新区达东村、曲水县才纳村、堆龙德庆区措麦村、堆龙德庆区桑木村、堆龙德庆区马村、堆龙德庆区朗巴村、堆龙德庆区常木村申报第七批中国历史文化名村。现无入选村落。

(二)广泛宣传、形成共识

为提高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参与文物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我市主要采取户外宣传和媒体宣传两种形式,提高全民对文化遗产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全社会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努力营造全民参与保护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市、县两级文化文物部门利用“文化遗产日”活动,精心策划组织以宣传文化遗产为主题的大型宣传活动,宣传中央和自治区保护文化遗产的方针政策及我市保护文物的工作思路和主要措施,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同时,积极开展对文化遗产保护相关知识的普及性宣传,利用广播、电台、报刊、宣传栏、制作横幅等多种形式,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打下了良好的群众基础。

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我市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上虽取得一定的成绩,但由于受多方因素的制约和影响,还存在着一些亟待研究和解决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文化遗产保护经费不足。我市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多面广,保护责任大、任务重,目前市级财政所设的文化遗产保护资金预算十分有限(文物保护55万元,非遗保护50万元),专项资金额度远不能满足工作需要。建议每年在市级财政预算中增加文化遗产保护专项经费100万元,重点解决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工程、野外文物看管人员工资、非遗传习单位及传承人保护补助等经费。

二是机构有待健全,专业人才匮乏。市文物局目前为挂牌机构,主要业务工作仅由一个文物管理科承担,文物执法工作移交市委宣传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许多文物法规执行和监管工作交由该支队及县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如何适应新时代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开展文化遗产保护监管工作现存在较多问题。由于我市高级别文物较多,文物修缮工程较多,尤其需要精通文物工程管理专业人员。因此,市文物局急需引进此类专业人员填补空白。拉萨市非遗中心也需要物色和引进通晓藏文、且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有一定了解的人员。

建议尽快完成市文物局机构改革工作,配齐、配强8名文物工作人员编制,确保文物安全、文物保护项目监管及其他文物工作。各县(区)文物局根据实际情况增加一定的编制,建议可以采取其他省市设立县级文物保护管理所的做法,设3至5名事业编制专业人员,确保文物工作专人专职。

非遗工作现有一个设在文化局拉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编制6人,因各种原因导致人员不足,尤其是专业人员较少,现仅有2人负责各项工作。各县区文物局同样是挂牌机构,无专职文物和非遗工作人员。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我局将鼓励各县区在专家调查认定的基础上,逐步将不同类型的文化遗产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或列入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并积极申报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或列入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将有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公布和申报为县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

二是加大古村落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资金投入力度。在公布和申报文物保护单位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同时,各县(区)政府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逐步提高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投入。这些经费主要用于文物保护单位日常修缮和抢救性维修,可移动文物安全防护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本设施设备等。

三是建立健全专家评估机构和专家评估制度,确保古村落评选工作的专业性和科学性。

四是积极参与住建部门牵头的古村落的申报、评选、管理工作,防止各类建设性破坏,处理好建设与保护的关系。

附件:1.拉萨市历史文化名村及传统村落不可移动文物名录

    2.拉萨市历史文化名村及传统村落不可移动文物三普登记表

                           拉萨市文物局

                          2019年6月25日

责任编辑:杨睿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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