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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文物局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工作说明

发布时间:2020-03-17 12:18
来源:拉萨市文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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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体情况

根据今年5月全市机构改革安排,我局现为拉萨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由市文化局代管。目前机构改革还未完成,拉萨市文物局仍仅有一个文物管理科,不属于独立机构,和拉萨市文化局共用一个组织机构代码。权责清单指定一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由市文物局局长签字确认后报送。根据今年全区“一网通办”工作要求,我局根据实际认领了由国家文物局和自治区文物局录入的政务服务事项。经自治区文物局指导,我局依法认领了上级录入的各类文物行政部门的政务服务事项,按照要求录入西藏自治区政务服务网络平台,并指导八县区文旅局认领了文物行政服务事项。

二、具体调整情况

我局原有行政权力与市文化局在同一个清单中,经梳理和拆分,实际有11项,其中:行政许可6项、行政奖励1项、其他类4项。此次共调整10项,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1.划入情况。根据上级文物部门指导,我局新增了“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批”。

2.划出情况。根据上级文物局指导,因博物馆的审批管理部门为省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所以经自治区文物局指导,“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和“博物馆陈列展览主题、展品说明、讲解词等备案”由省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认领,我局不再认领。

3.取消情况。“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和“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不属于政务服务事项,经上级部门指导,我局将上述两项取消。

4.下放(属地管理)情况。

5.合并情况。无。

6.规范情况。根据此次“一网通办”关于同意名称的相关要求,在自治区文物局的指导下,行政许可事项“设立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审批”规范为行政确认事项“文物的认定”;“对在文化文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或个人的奖励”修改为“对文物保护事业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许可”及“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方案审批”分别修改为“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许可”和“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拆分为“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审批”、“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

调整后我单位共有行政权力9项,其中:行政许可6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奖励1项、行政其他类1项。

   

责任编辑:杨睿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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