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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发布时间:2023-03-24 15:52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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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拉路甫石窟

查拉路甫石窟保护范围:

以石窟寺院落外墙为界,包括拉康、千灯房。保护范围内按建筑原高度控制。

查拉路甫石窟建设控制地带:

自保护范围向北22米,向南30米,向东至公路东侧边缘,西至药王山陡坎,控高6米。

川藏、青藏公路纪念碑

川藏、青藏公路纪念碑保护范围:

北至金珠中路南侧道路红线,东至拟建道路西侧道路红线,南至拟建道路北侧道路红线,西以纪念碑本体基座起向西外扩50米为界。

川藏、青藏公路纪念碑建设控制地带:

北、东、南三侧与保护范围边界重合,西以保护范围西侧外扩50米为界。

责任编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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