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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动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23-06-07 12:51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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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中央、国务院和区、市党委、政府历来高度重视保护和发展拉萨的传统文化,投入巨大的人力、财力、物力,利用法律、经济和行政等多种手段,使拉萨市各类文物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得到了继承、弘扬和利用。

一、拉萨市文物工作基本情况

拉萨是西藏自治区的首府城市,全区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是国务院公布的首批历史文化名城。现有各类文物点934处,涵盖古建筑、古墓葬、古遗址、石刻、近现代史迹等,其中,世界文化遗产1处3点(布达拉宫、大昭寺、罗布林卡),已公布各级文物保护单位389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8处,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107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63处(市级54处,县级209处),列入西藏自治区第一批革命文物名录的有29处。登记鉴定可移动文物26377件(套),其中,一级文物888件(套),二级文物2720件(套),三级文物9897件(套),一般文物11416件(套),未定级文物1456件(套)。普查登记1114函古籍。

2019年拉萨市的机构改革中,拉萨市文物局明确为市政府工作部门,由市文化局代管,行政编制8名,部门领导职数2名,科级领导职数4名,设立文博科和督察科,市级文物机构和编制得到加强。八县(区)均成立了文物局,作为文化与旅游局的挂牌机构,文物机构和职能得到了加强。全市已聘请了104名野外文物看管人员。四级文物保护管理体系已初步形成。

二、主要成效和做法

1.文物保护基础工作得到加强。一是文物保护“四有”有标志说明、有记录档案、有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有专门的保护管理机构或专人负责管理工作得到加强,组织开展全市180处市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记录档案、标志说明和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工作。开展13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及18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107处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大地坐标2000测绘工作,为文物保护单位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正在开展第四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材料审查工作,计划年内完成第四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公布工作。二是组织开展对处于濒危状态和具有代表性的文物古迹如曲贡遗址、扎西岛岩画、贝叶经等进行了抢救性发掘和整理。对旁多水利枢纽工程等大型基本建设项目进行了文物保护调查,编制了保护规划并实施了部分文物搬迁项目。开展了三是完善了文物安全管理制度,制定了《拉萨市文物安全联席会议制度,起草了《拉萨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签订了文物安全责任书,加强文物安全检查,没有发生特大文物安全事故。

责任编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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