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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文化局与文化经营场所签订2021年文化市场安全防范责任书

发布时间:2021-03-08 09:58
来源:拉萨市文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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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做好2021年文化市场安全防范工作,进一步落实文化市场安全责任制,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加强文化经营场所安全管理,确保我市文化市场安全稳定,3月4日下午,市文化局与所属管理区域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歌舞娱乐场所和游艺娱乐场所)等文化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签订了《2021年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责任书》、《2021年娱乐场所安全防范责任书》。


责任书明确了场所要严格遵守国务院发布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和《西藏自治区理条例》等法规,要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禁烟标识和“未成年人禁止入内”标识,严禁未成年人入内和招用未成年人。消费者必须凭身份证上机;做好场所安全领域各项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场所安全和消防工作。落实好疫情防控工作,做好巡查登记制度,对上网消费者上网内容进行管理。要求歌舞娱乐场所不得经营法规禁止内容的娱乐活动;使用的歌曲曲目、音像制品应当是正版制品,严禁播放境内外反动音像制品,歌曲点播系统不得利用互联网或信息技术手段与境外曲库联接;在大厅、包间、包厢的显著位置悬挂含有消防安全、禁赌、禁毒、禁止卖淫嫖娼等内容的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限入标志;做好场所疫情防控工作,严禁超时经营。要求游艺娱乐场所不得设置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机机型、机种、电路板等游戏设施设备,不得以现金或者有价证券作为奖品,不得回购该奖品。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游艺娱乐场所应当实行游戏、游艺分区经营,并有明显的分区标志。

前来签订责任书的场所法定代表人纷纷表示将认真遵行文化部门的要求,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按照签订的责任书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确保场所安全有序。通过与各文化经营场所签订安全防范责任书,进一步明确了文化市场经营单位的企业安全生产和主体责任,树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有效地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责任编辑:何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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