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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文物局开展今冬明春和三大节日文物安全专项督查检查

发布时间:2022-01-05 16:19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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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元旦、春节和藏历新年期间文物安全工作,根据自治区文物局《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和三大节日期间文物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藏文物办字[2021]166号)要求,市文物局高度重视,强化文物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力度,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层层压实文物保护主体责任,坚持防患于未然,确保节日期间文物安全。

一是联合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宗教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单位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拉应急发〔2021〕 58号),对文物保护单位火灾防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落实主管部门行业责任、寺管会第一责任、消防部门督管责任等各方责任。强化工作措施,要求各县(区)、各文物保护单位按照《文物建筑火灾风险指南(试行)》《文物建筑火灾风险检查指引(试行)》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加强用电管理、严格火源管理、加强宣传教育,扎实推进消防安全“五种新措施”,全面提升文物保护单位物防、技防能力。并明确对落实情况开展督导问效,将督导情况纳入拉萨市文物安全目标责任、消防安全专项三年行动以及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指标。

二是根据区、市相关部门安全工作部署及自治区文物局工作要求,及时下发文物安全防范工作通知,要求各县(区)、各文博单位将确保文物安全放在首位,认真按照“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工作要求,精心组织、全面安排部署文物安全工作。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具体,严格执行值班带班制度,时刻保持通讯畅通,发现问题要及时逐级上报,并做好相关应急预案。

三是结合“文物安全整治三年行动”要求积极主动邀请消防救援、宗教、电力等相关部门联合开组织开展了文物安全检查。共出动检查人员 49人次,检查文物保护单位共71处,发现安全隐患18处,当场整改10处,限期整改4处,对隐患突出的文保单位下发整改指令书1份。此次专项检查一是重点排查了古建筑、革命文物建筑、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工地等场所;二是重点整治生产生活用电、电器使用、燃气使用、电器线路安装敷设、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存储、酥油灯明火数量过多等薄弱环节和火灾隐患,三是重点检查消防栓、消防蓄水池、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微型消防站、灭火器材等运行情况,确保在关键时刻起关键作用,确保今冬明春、重大节点、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期间文物保护单位文物安全绝对安全;四是各级文物主管部本切实提高整治站位,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指挥办的统一部署,落实“佩戴口罩、测量体温、查验健康码、保持参观距离”等举措,做好室内场所清洁消杀,从严从紧,从细从实,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责任编辑:仁增卓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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