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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性目录(2018—2020年)

发布时间:2019-09-27 15:32
来源:拉萨市文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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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益性文化体育产品的创作与传播

(一)公益性舞台艺术作品的创作、演出与宣传

(二)公益性美术作品的创作、展览与宣传

(三)公益性文化艺术展览与宣传

(四)公益性群众文艺作品创作、演出

(五)公益性广播影视作品制作与宣传

(六)向县级播出机构集中提供正版影视剧

(七)公益性出版物的编辑、印刷、复制、发行与推介导读

(八)公益性数字文化资源和产品的制作、译制与传播

(九)公益性广告的制作与传播

(十)全民健身和公益性运动训练竞赛的宣传与推广

(十一)全民健身新优项目创编和推广

(十二)面向特殊群体的公益性文化体育产品的创作与传播

(十三)高雅艺术的商业演出中低价场次或门票安排

(十四)其他公益性文化体育产品的创作与传播

二、公益性文化体育活动的组织与承办

(一)公益性文化艺术活动(含舞台艺术、美术)的组织与承办

(二)公益性群众文化活动的组织与承办

(三)公益性文化遗产活动的组织与承办

(四)公益性节庆文化活动的组织与承办

(五)高雅艺术进校园、进军营、进基层活动的组织与承办

(六)公益性电影放映活动的组织与承办

(七)全民阅读推广活动的组织与承办

(八)公益性文化艺术辅导培训(含讲座)的组织与承办

(九)公益性体育竞赛活动的组织与承办

(十)全民健身活动的组织与承办

(十一)公益性体育培训、健身指导、国民体质监测与体育锻炼标准测验达标活动的组织与承办

(十二)公益性青少年文化体育活动的组织与承办

(十三)面向特殊群体的公益性文化体育活动的组织与承办

(十四)其他公益性文化体育活动的组织与承办

三、优秀传统文化、红色文化与民族民间传统体育的保护、传承与展示

(一)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展示

(二)红色文化资源保护与展示

(三)优秀民间文化艺术的普及推广与交流展示

(四)优秀传统文化、红色文化出版物及影视作品的创作与展示

(五)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的保护、传承与展示

(六)其他优秀传统文化和传统体育的保护、传承与展示

四、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运营和管理

(一)公共图书馆(室)、文化馆(站)、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含农家书屋、牧家书屋)等运营和管理

(二)公共美术馆、博物馆等运营和管理

(三)公共剧场(院)、影院等运营和管理

(四)广播电视村村通、户户通等接收设备的维修维护

(五)公共数字文化平台、全民阅读数字服务平台、地面数字广播电视和应急广播系统的运营、管理和技术服务

(六)公共电子阅览室、数字农家书屋等公共数字文化设施的运营和管理

(七)面向特殊群体提供的有线电视免费或低收费服务

(八)公共阅报栏(屏)、书报亭等运营和管理

(九)公共体育设施、户外营地的运营和管理

(十)公共体育健身器材的维修维护和监管

(十一)其他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运营和管理

五、民办文化体育机构提供的免费或低收费服务

(一)民办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等面向社会提供的免费或低收费服务

(二)民办演艺机构(含藏戏队)面向社会提供的免费或低收费服务

(三)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面向社会提供的免费或低收费服务

(四)民办农村(社区)文化服务中心(含书屋)面向社会提供的免费或低收费服务

(五)民办体育场馆设施、民办健身机构、社会阅读组织、民办阅读场所面向社会提供的免费或低收费服务

(六)其他民办文化体育机构面向社会提供的免费或低收费服务

六、公共文体辅助及技术性服务

(一)公共文化政策、规划、法规、标准及重大课题研究

(二)公共文化事项第三方评估、监管

(三)公共文化专项绩效评价

(四)公共文化重大事项决策咨询、项目评审

(五)公共文化信息系统建设、升级、运行及维护

(六)公共数字文化和文化市场监管平台建设、升级、运行及维护

(七)其他公共文体辅助及技术性服务

责任编辑:杨睿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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